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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3-096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金政字
成文日期 2023-11-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金政字〔2023〕59号关于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17: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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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119

(此件公开发布)

金政字〔2023〕59号关于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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