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3-096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金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废止《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