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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2-05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防疫服务情况
成文日期 2022-1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12-13 10: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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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疫”打响以来,全县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一路走来,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最有力的支持。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的自身安全、亲人健康和城市有序运行,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有如下温馨提醒:

做好个人防护。强化自我防护,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合理运动、按时接种疫苗等好习惯。尤其是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注意佩戴口罩。

减少聚集外出。提倡“两点一线”出行方式,不聚集、不扎堆。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做好健康监测。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密集场所人员、居家或养老机构老年人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居民检测完成后,若检测结果阳性要按照要求向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

居家隔离治疗。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用药指引,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药物进行治疗,并将健康监测情况反馈给家庭医生。症状加重时,可及时联系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签约家庭医生。若您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或儿童家长,如有任何关于家庭抗原检测试剂配备、家庭基础药物配备、用药指导等健康问题,需要提供更精准、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直接联系您的签约家庭医生。若您还未签约,可联系咨询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3日